用台語說台灣的歷史音檔
從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由林獻堂領銜、旅日與在臺民眾178人聯名簽署起,到1934年9月2日決議停止為止,運動共歷時13年,期間提出請願15次。最初的參與者以東京的臺灣留學生為主。至第三次請願運動籌備時,成立了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從而被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影響社會治安為由禁止,釀成治警事件。其後,運動得到了日本輿論的支持與臺灣民眾的同情,參與人數邁向高峰。不過在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迫解散後,由於失去支持團體,加上法西斯主義的壓制,運動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除了對臺灣民眾建立法治的觀念和確立對憲政精神的追求,也影響了日本政府在1935年使州、市、街、庄議員半數改由民選,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開始。(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8%AD%B0%E6%9C%83%E8%A8%AD%E7%BD%AE%E8%AB%8B%E9%A1%98%E9%81%8B%E5%8B%95)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2%BB%E8%AD%A6%E4%BA%8B%E4%BB%B6)
1923年12月16日,臺灣總督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進行全島大逮捕。全臺共有41人被拘捕,58人受到搜查或傳訊,一時之間,風聲鶴唳、人人自危,以為噍吧哖事件即將重演。葉榮鐘得知消息,匆匆打電話給正在關子嶺溫泉渡假的林獻堂,報告同志被逮捕情形。林獻堂立即下山返回臺中,安排被押同志的鋪蓋衣食,並撫慰驚惶未定的家屬。
逮捕行動經過臺灣總督府周密策劃、保密進行,為免消息走漏,島內外通訊交通都在控制之中,街頭巷尾、公共場所都有特務站崗監視。此刻,最難的是,如何將消息傳出島外以尋求援助?林獻堂將此重任交付給祕書葉榮鐘。(參考資料: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64/484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