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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63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提出

用台語說台灣的歷史音檔

  1949年下半年,正是國民黨政府在大陸上軍事情勢大逆轉之際,8月5日,美國國務院發表「對華白皮書」,準備不再支持國民黨的政權。不久,國民黨政府全面潰敗,撤入台灣。國際地位幾乎跌入谷底。
  就在國民黨政府退入台灣的半年後(1950.6.25),韓戰爆發。北韓在蘇聯的支持下,大舉進攻南韓。以美國為首的所謂「自由世界」,和共產集團,更形對峙之勢。由於政局丕變,美國重新考慮支持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以對抗中共。為了避免戰局複雜化,美國總統杜魯門於韓戰爆發的兩天後下令第七艦隊巡邏台海,執行「中立化」任務。並發表聲明,其中謂:「…台灣若落入共產主義者手中,將直接影響到太平洋區域的安全。…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此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之提出。此一立論的主要目的,在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而擁有台灣主權。
  翌年(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締結的對日和約中,48國(沒有包括中華民國)代表簽署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11.18日本國會批准生效)此和約中,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門聲明所作的巧妙安排,使得北京政府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
  因為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撤離了原來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國境,而正退到在地位未定的台澎。台澎並非與日本作戰的地區或國家,而是戰時日本的領土,因此台澎不可能產生一個統治政府出來參與交戰雙方的和約問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正式放棄台澎之後,才在翌年(1952)4月派代表來台北與退守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日方稱為「日華和平條約」)。在條約中,日方仍未表明領土的歸屬。不過在規定條約適用範圍的第一號照會中,雙方言明「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易言之,這樣的安排,已經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統治臺灣的依據。 (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