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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76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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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年(57學年度)中華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有鑑於提昇中華民國國民整體素質與學識能力以備國家經濟、與各項建設發展之需,再加上與中國大陸內戰漸緩而使軍費較能得到控制之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在1963年5月到金門縣巡視時,指示金門地區試辦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為此創辦「金門縣立金城初級中學」(今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於1964年秋天招收全金門縣應屆小學畢業生[4],之後於1967年6月27日於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發表言論,「要繼耕者有其田政策推動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以現階段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來解決九年義務教育問題,定可樂觀厥成。」
  1967年6月30日,蔣中正召集教育部部長閻振興、台灣省主席黃杰、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潘振球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劉先雲,指示籌畫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事宜。
  1967年8月17日,總統令「台統(一)義字第五零四零號」:「茲為提高國民智能,充實戡亂建國力量,特依照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四項之規定,經交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第三次會議決定:國民教育之年限應延長為九年,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先在台灣及金門地區實施。關於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之有關事項其需以法律定之者,應提案制定一特別法,以資適用。希遵照上項決定迅即辦理。」(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4%B9%9D%E5%B9%B4%E5%9C%8B%E6%B0%91%E7%BE%A9%E5%8B%99%E6%95%99%E8%82%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