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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74台灣人民自救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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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任台大政治系主任,並任聯合國大會中華民國代表團顧問的彭明敏教授,有感於台灣在國際社會上,若不改弦更張﹐有朝一日將無法立足。乃於1964年結合其學生魏廷朝、謝聰敏,起草<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計畫印發全島各地。但宣言尚未發出,他與學生即被特務人員查知,而遭逮捕。
  他們在宣言中指出蔣中正政權利用「反攻大陸」神話蒙蔽人民、實施戒嚴,並挾中共以自重,向美國討價還價。呼籲台灣人民必須在「極右的國民黨」與「極左的共產黨」之間走出自己的道路。宣言中指出:「『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不論歐洲、美洲、非洲、亞洲,不論承認中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聯合國,…」
  彭明敏是台灣第一位提出「一中一台」言論的人。而且,較諸過去具有濃厚的「省籍意識」的台灣獨立觀,彭明敏他們的宣言中明顯能打破「省籍」的藩籬。當時蔣氏政權還未被趕出聯合國,但彭明敏早已看出,長此以往而不知變法求新,必定山窮水盡。所以他提出制定新憲法,以新國家的身分,重新加入聯合國。彭明敏等人的建言不僅未被接受,反而因此被捕入獄。7年後,國民黨政權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
  由於台灣獨立的主張在50、60年代的威權政治下是統治當局懸為嚴重的禁忌,因此敢於公開主張者,微乎其微。這種主張到了70年代中期,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試圖突破禁忌,到了90年代,才得以自由表達。(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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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73電視時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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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第一家具有電視台雛型的媒體機構,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在1962年成立的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第一家向公眾廣播、並從事商業廣播的電視台,則是在1962年4月28日由臺灣省政府與多家台灣、日本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臺灣電視公司(簡稱台視);後來陸續成立中國電視公司(簡稱中視)和中華電視公司(簡稱華視)。在當時特殊的政經情勢之下,當時公司股份皆為中國國民黨及相關組織,或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教育部等中華民國政府機構所持有。
  1962年4月9日,台視在臺北市中正路上的電視大廈和竹子山發射站動土興建。1962年4月28日,臺灣電視公司正式成立,推選林柏壽為首任董事長,周天翔為首任總經理。1962年10月3日至10月9日,台視試播七天,並於此期間(10月5日)在臺北賓館舉行了試播酒會。1962年10月10日,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按鈕,台視正式開播。1965年10月10日,台視完成中、南部聯播網。當時台視大樓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中正路990號」,即今「臺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
  1963年,台視成立一年半後,有意成立第二家電視業者在立法院提出諮詢之後,決定在台視完成全國電視網後開放成立第二家電視台。臺視成立後,因長期寡占台灣電視市場,於成立七年內就使資本額翻倍,為全球各地商業電視所少有。台視的成功使民間資本蠢蠢欲動,第二家電視台呼之欲出。(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9B%BB%E8%A6%96%E5%8F%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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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72獎勵投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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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經過50年代的兩次四年經建計畫後,美國以台灣已經掙脫貧窮,要求削減美援的供應,希望台灣當局提出何時終止美援的說明。因此,當時的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委尹仲容暨所屬,在1959年底作成「加速經濟發展計畫大綱」及19點財經改革措施,以便有效推動第三期四年經建計畫。1960年(民國49年)9月,行政院公佈「獎勵投資條例」,以租稅減免為主要手段,希望能在美援停止後,繼續吸取更多外資,促進工業發展,帶動經濟起飛。獎勵範圍包括公用事業、礦業、製造業、運輸業、觀光旅館業等。
  獎勵投資的政策,發揮了相當的效果。自1960年起,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出現)止,平均每年投資增加率為15.5%,1960年代僑外資仍是台灣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在經歷50年代末期積極的進口替代的工業發展策略下,台灣的若干工業產品已足夠滿足國內市場需要,且漸有剩餘。1965年開始營建高雄加工出口區,這是亞洲第一個加工出口區。1969年再設置楠梓與台中兩個加工出口區。
  自1961年到1973年的13年間,台灣的對外貿易呈現長期持續成長。從50年代到 60年代,台灣逐漸由農業社會邁向工商業社會。急速的工業化,吸引了許多鄉村的勞力集中到都市,甚至鄉村的少女也蜂擁而至。除了鄉村的勞力湧向都市之外,也出現「客廳即工場」的景象。許多開在社區裡的小工廠,接下外國訂單,卻又人手不足,於是將一些加工性質的工作發包給附近的家庭主婦,讓她們將工作帶回自己家中做,既不需要廠房,又比較省工資。(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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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71文星雜誌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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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蕭孟能、朱婉堅夫婦於台北開設「文星書店」。經營「文星書店」5年之後,由葉明勛擔任發行人,蕭孟能任社長,創辦了《文星》雜誌。《文星》雜誌的初期,編輯部有三位負責人,陳立峰約稿及業務,何凡看稿、改稿,林海音編輯文藝版及校對。《文星》雜誌創刊於1957年11月5日,每月1期,每6期為1卷。《文星》的代發刊詞「不按牌理出牌」由何凡所撰寫,其創刊詞提出的編輯方針為:「文學的、藝術的、生活的」,但到1959年《文星》第25期,雜誌編輯方針始改為「思想的、生活的、藝術的」。
  1962年,李敖出任主編之後,文星編輯方向發生改變,更加注重「思想」性與批判性。據李敖在其回憶錄中所言:1965年5月27日到1965年6月8日舉辦的香港書展,參展單位22間、2萬7千4百多冊中,文星書店就獨占了2萬4535冊,將近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也因為文星書店受到國民黨當局的施壓,到了1966年的書展,文星書店負責人朱婉堅即被禁止出境;甚至到了1967年的書展,也禁止文星書店參加。
  1986年5月7日,《文星》雜誌獲得了出版登記,距離1965年被迫停刊,整整20年。9月1日,《文星》出了第99期復刊號,其復刊詞《「文星」復活了》由蕭孟能撰寫。復刊後的文星雜誌,於1988年6月20日,出了最後一期停刊號(第120期)。至此,台灣由蕭孟能主辦的《文星》雜誌,走入了歷史。此次的停刊,蕭孟能在《「文星」停刊了》中作了一些交待:「財務的沉重負擔,個人年紀和健康,都是促成停刊的一些因素」。(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6%9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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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70雷震案爆發,組黨行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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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震做為戰後台灣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其思想的發展過程中,也與近代許多自由主義思想者類似,面對國家認同與自由主義可能存在的矛盾問題。雷震從創辦《自由中國》開始,在一九五○年代原本堅持「一個中國」的國家定位,隨著外在國際情勢的改變,而有所變化;在《自由中國》晚期,特別是在一九六○年開始必須面對「兩個中國」局勢的發展;及至一九七○年出獄後,進而在「兩個中國」架構下,處理國家認同問題。(參考資料: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2235)

  1971年坐滿10年牢獄的雷震,上書蔣介石提出「救亡圖存獻議」,在10項改革建議中,首項建議─「從速宣布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以求自保自全﹐並安撫台灣人﹐開創一個新局面。」這是島內難得由所謂「外省人」發出的臺獨聲音。雷震在建議書中說著:「我們今天統治的土地,本來叫做『台灣』,今將『台灣』二字放在國號裡面,那就不是神話了。我們今天有一千四百萬人民[按當時人口],我們以台灣地區成立一個國家,乃是天經地義、正大光明之事…」(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30/CH30_SEC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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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69八二三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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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共抗俄」的50年代裡面,爆發於1958年的八二三金門炮戰,是國共關係史上的一個重要歷史指標。要了解八二三炮戰,則必先追溯自韓戰以來「國、共、美」三角關係的歷史背景。炮戰持續44天,44天當中,40多平方公里的金門,遭砲擊47萬多發砲彈。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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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68劉自然案引爆民眾攻擊美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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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是1957年一起示威事件,發生於前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所在的臺灣省臺北市(現臺北直轄市)中華路。本案為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少有的幾次反美事件之一,亦為臺灣戒嚴時期罕見之大規模示威活動。(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4%E4%BA%8C%E5%9B%9B%E4%BA%8B%E4%BB%B6)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涉嫌槍殺劉自然的美籍軍人雷諾,由美軍顧問團軍事法庭判決無罪,引起群眾不滿。五月二十四日,不滿之群眾衝入美國大使館,撕毀美國國旗,同時美國新聞處也遭到群眾嚴重的破壞,甚至當時傳聞有外僑被群眾打傷。如此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在強人威權體制下的戒嚴時期,可說是異數。因此當時有人認為此一事件可能是蔣經國領導的救國團所發動,所以六月一日才有蔣經國由救國團主任正式接任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的任命。由於此一事件,表現了人民對美國的不滿,在五月二十六日,蔣介石總統特別接見美國大使藍欽,表示遺憾,並說明此一不幸事件,不應該被理解為反美運動。由於此一事件在當時深具震撼力,行政院甚至在五月二十六日,向總統提出總辭,但被慰留。不過蔣介石總統同時決定懲處地方治安人員,從臺北衛戍司令、憲兵司令到臺灣省警務處長,全部去職。因為受到此一事件的衝擊,臺北衛戍司令部宣布自五月二十五日起臨時戒嚴,並自每晚零時至翌晨五時止,實施宵禁。由於臺灣本已是戒嚴區域,此時衛戍司令部再宣布戒嚴,形式上出現所謂雙重戒嚴的問題,是歷史上少見的特例,在法律層面的定位問題,亦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薛化元撰)(參考資料:https://twstudy.iis.sinica.edu.tw/twht/General/ViewDetailContent.asp?EventID=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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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67罷免李宗仁,撤職吳國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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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六次大會針對監察院提出彈劾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一案,決議罷免(出席者1486名中有1403名同意罷免。)。實際上早在通過此一罷免案之前,一九五0年五月五日,國民大會在臺代表便曾簽署罷免副總統李宗仁一案,函送國民大會秘書處。但是由於聯署人包括所謂的候補代表,資格認定有爭議,而且因為在臺灣的國民大會代表無法達到法定人數,因而未予處理。此時監察院既然提出彈劾案,國民大會便進行相關議案的表決。由於此時李宗仁副總統的任期即將任滿,因此此次彈劾案與罷免案的通過,並無太多實質意義,乃是為了彰顯國民黨當局對李宗仁的不滿而已。(薛化元撰)(參考資料:https://twstudy.iis.sinica.edu.tw/twht/General/ViewDetailContent.asp?EventID=31287)

  1954年2月,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被免職,蔣氏父子決定乘機削除「政學系」勢力。吳國楨和張群、王世杰等人都過從甚密。1954年1月,臺灣傳出吳國楨貪污套取巨額外匯的傳聞,臺灣報紙刊出〈勸吳國楨從速回臺灣〉社論;1954年2月9日,吳國楨在臺灣大各報刊登啟事駁斥謠言。並且公開批評政府「一黨統治」,批評救國團、情治單位及蔣中正獨裁,並指出臺灣當時政治的六大問題:一黨專政、軍隊政戰部門、特務問題、人權問題、言論自由與思想控制。1954年6月,吳在美國《Look》雜誌,用英文發表文章,文中指稱目前台灣已經變成了一個警察國家。並稱「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集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
  針對吳國楨公開批評執政的國民黨當局,時任立法院院長張道藩曾三度向行政院提出三次質詢批評吳國楨,罪名包括「擅離職守,拒辦移交,私自濫發鈔票,拋空糧食;並在外匯、貿易、林產等問題的處理上,非法亂紀,專擅操縱,有意地包庇貪污、營私舞弊等」,列舉吳國楨十三條罪狀;但証據明顯不足,僅用「據說」、「據聞」、「據報」等不確定的字眼。(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B3%E5%9C%8B%E6%A5%A8#cite_not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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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66自由中國雜誌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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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內戰中情勢逆轉,輾轉播遷多處。在剩下半壁江山的危局中,一部分國民黨人和社會上層的自由主義者─雷震、胡適、王世杰、杭立武等人,有感於思想鬥爭的重要,認為要從理智上建立反共信念,非有一個宣傳民主自由的言論機關不可,於是乃倡議創辦《自由中國》雜誌。這份宣揚民主自由的反共刊物,對於當時國民黨政府的國際形象的改善,具有正面的功能。所以在籌備期間,雷震獲蔣中正答應設法資助。他們原先預定在上海出刊這份刊物。不料國府節節敗退,撤退入台。《自由中國》也因此在台北創刊,時間是1949年11月20日。
  然而隨著韓戰的爆發,國際局勢的變化,逐漸有利於國民黨政權。因而《自由中國》雜誌的存在,對於政府而言,就不顯得那般直接而急切。而這份抱持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反共起家的知識分子刊物,也漸漸將論政的方面,從原本對中共、蘇俄的批判,轉移到對台灣內部問題的反省與檢討。如1951年6月出刊的4卷11期《自由中國》,發表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針對政府金融管制引起的一宗情治人員貪污案件加以抨擊,首次遭到黨政軍三方面的壓力;1955年1月,《自由中國》刊登一篇名為<搶救教育危機>的讀者投書,指責救國團破壞學校正常體制,以及另外一篇討論國民黨黨紀的投書,終於使得出身國民黨核心的雷震,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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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65美援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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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案,開始對台灣提供各種經濟援助。直到1965年6月美國終止對台援助為止,15年間總共提供台灣將近15億美元的援助,平均每年約為1億美元。具體而言,美援到達金額約佔1951年到1960年台灣進口金額的40%;佔同一期間台灣投資毛額的38%;也佔當時台灣國民生產毛額的6%。
  在50年代台灣仍相當貧窮的情況下,美援實在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影響。其影響,概有以下數端:
1.平抑物價:美國經濟援助直接增加當時的物資供給,得以平抑物價上漲的潛在壓力。
2.促進經濟發展:美援對台灣往後的經濟發展,也有相當影響。
3.科技移轉:美國經濟援助創造了重要的科技移轉的機會,並支持50年代初期的進口替代政策。
(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