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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95終止戡亂與修正刑法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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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是會議後,執政當局開始著手準備進行其所謂「一機關、兩階段修憲」工作。1991年(民國80年)4月8日,國民大會臨時會議揭幕。至21日,三讀通過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4月30日,李登輝總統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5月1日零時起終止。同時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除,說明著臺灣不再視中共政權為叛亂團體,結束對北京當局的敵對態度,甚至也可以說是承認中共政權的一個先決條件,這應該說是對北京當局一個善意的表示。
  此外,「戡亂」的終止,也意味著台灣的政治要納入憲政常軌,在「法的最高位階」─憲法─之上,不該再有一個更高的特別法。而冠上「戡亂時期」頭銜的許多特別法(例如令人毛骨悚然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也將一併鬆綁。

  刑法100條中尚有所謂「預備或陰謀」內亂罪之規定,仍予統治者有羅織人民入罪的機會,對人權還是一大威脅。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對於參加史明的「獨立台灣會」的陳正然、廖偉程等4名青年學生,以叛亂罪名逮捕,立刻引起社會各界及大學教授、學生的集體抗議。認為此案是解嚴以來最嚴重的侵害人權案件。學運團體發起「烽火遍地」,校園同步罷課靜坐抗議。5月12日,100多名大學教師和學生在中正紀念堂前靜坐示威。次日,文化界發起520請願遊行,要求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100條。
  1992年5月16日,立法院終於通過修正刑法100條,刪去該條文中有關預備或陰謀犯的規定。台灣的人權發展,又獲得一大進步。
  在修正刑法100條的兩個半月後,1992年7月31日,扮演著特務政治角色之一的警備總司令部也予以裁撤。過去各機關內專門負責思想監控的「人二室」,也紛紛裁撤。台灣至此逐漸擺脫白色恐怖的陰影。人人可以自由討論各種不同的政治見解,不必擔心會遭逮捕。(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9/CH29_SEC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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