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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72獎勵投資條例

用台語說台灣的歷史音檔

  台灣經過50年代的兩次四年經建計畫後,美國以台灣已經掙脫貧窮,要求削減美援的供應,希望台灣當局提出何時終止美援的說明。因此,當時的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委尹仲容暨所屬,在1959年底作成「加速經濟發展計畫大綱」及19點財經改革措施,以便有效推動第三期四年經建計畫。1960年(民國49年)9月,行政院公佈「獎勵投資條例」,以租稅減免為主要手段,希望能在美援停止後,繼續吸取更多外資,促進工業發展,帶動經濟起飛。獎勵範圍包括公用事業、礦業、製造業、運輸業、觀光旅館業等。
  獎勵投資的政策,發揮了相當的效果。自1960年起,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出現)止,平均每年投資增加率為15.5%,1960年代僑外資仍是台灣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在經歷50年代末期積極的進口替代的工業發展策略下,台灣的若干工業產品已足夠滿足國內市場需要,且漸有剩餘。1965年開始營建高雄加工出口區,這是亞洲第一個加工出口區。1969年再設置楠梓與台中兩個加工出口區。
  自1961年到1973年的13年間,台灣的對外貿易呈現長期持續成長。從50年代到 60年代,台灣逐漸由農業社會邁向工商業社會。急速的工業化,吸引了許多鄉村的勞力集中到都市,甚至鄉村的少女也蜂擁而至。除了鄉村的勞力湧向都市之外,也出現「客廳即工場」的景象。許多開在社區裡的小工廠,接下外國訂單,卻又人手不足,於是將一些加工性質的工作發包給附近的家庭主婦,讓她們將工作帶回自己家中做,既不需要廠房,又比較省工資。(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7/CH27_SEC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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