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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43台灣民眾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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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2月,蔣渭水提議組「台灣自治會」,但日本政府先發制人,通知林獻堂「凡是標榜民族主義的任何政治結社,皆不准設立」,台灣自治會遂被禁止成立。然而,他們不死心,3個月後稍作修正,推出「台政革新會」的綱領,於5月10日籌組完成,由蔡培火準備向日本當局提出申請登記。會員中有人建議,改名叫「台灣民黨」,獲得會員通過,於是5月29日「台灣民黨」終於在台中市召開成立大會。但是5天後,立刻遭日本當局禁止。禁止的理由是,綱領中「期台灣人全體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之中的「台灣人全體」及「解放」等用語有「偏狹的民族主義色彩,形同民族自決主義」,有悖於帝國治台方針,妨礙「內台融和」。
  台灣民黨被禁不得成立,但他們仍再接再厲,努力籌組新的政黨,更名為「台灣民眾黨」。日本當局為此開出兩個條件:一、民族主義的字眼要刪去;二、「極端民族主義的蔣渭水」不可參加,如要參加,不可在黨中央擔任支配大局的角色。為了這些條件,民眾黨內部發生爭執,有人認為寧可組黨不成,也不可輕易向日本人妥協,是為「玉碎派」﹔另外蔡培火等人主張為了完成組黨,不妨對日本人讓步,是為「瓦全派」。因為要不要讓步妥協,造成蔣渭水與蔡培火之間有所芥蒂,有人稱之為「南火北水,水火不容」。後來經過折衝,採平衡折衷之計,接受第一條件,修改了比較強烈的有關民族主義的字眼。以謝春木名義提出政治結社申請,日本當局沒有再堅持,於是「台灣民眾黨」終於在有條件之下於1927年7月10日正式成立。他們提出「確立民主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改除不合理的社會制度」三大綱領。這是台灣歷史上首度出現的具有現代性質的政黨。(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1/ch21_sec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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