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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44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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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工友總聯盟,是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的第一個全島性工人運動組織。成立大會於1928年2月19日舉行,臺北蓬萊閣會場大門還題有蔣渭水的「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標語。成立當天,各地29個工會組織代表130人分乘59輛車遊行台北市街。並在蔣渭水的領導下,積極介入勞資爭議,並以工友會名義組織勞動團體。其宗旨在於統一全島工人運動,為工人謀福利及改善店員生活。
  在成立一年後,加盟團體達65個,人數一萬多人。總聯盟發起過多次大規模的罷工,台灣工運主導權也因此落入工友總聯盟之手。
  193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大規模鎮壓左派運動;隨著1931年蔣渭水去世和台灣民眾黨遭禁,工友總聯盟的勢力也日漸衰退。(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5%B7%A5%E5%8F%8B%E7%B8%BD%E8%81%AF%E7%9B%9F)

  1927年以後,台灣的工運風起雲湧。例如:黃賜所帶領的「高雄台灣機械工友會」與當時其他29個工人團體組成的「台灣工友總聯盟」便屬高雄地區工運的發動機。尤其,1928年的「高雄淺野水泥會社工人罷工」事件更是台灣抗爭最久的工潮。(參考資料:http://crh.khm.gov.tw/khstory/story_info.asp?id=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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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43台灣民眾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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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2月,蔣渭水提議組「台灣自治會」,但日本政府先發制人,通知林獻堂「凡是標榜民族主義的任何政治結社,皆不准設立」,台灣自治會遂被禁止成立。然而,他們不死心,3個月後稍作修正,推出「台政革新會」的綱領,於5月10日籌組完成,由蔡培火準備向日本當局提出申請登記。會員中有人建議,改名叫「台灣民黨」,獲得會員通過,於是5月29日「台灣民黨」終於在台中市召開成立大會。但是5天後,立刻遭日本當局禁止。禁止的理由是,綱領中「期台灣人全體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之中的「台灣人全體」及「解放」等用語有「偏狹的民族主義色彩,形同民族自決主義」,有悖於帝國治台方針,妨礙「內台融和」。
  台灣民黨被禁不得成立,但他們仍再接再厲,努力籌組新的政黨,更名為「台灣民眾黨」。日本當局為此開出兩個條件:一、民族主義的字眼要刪去;二、「極端民族主義的蔣渭水」不可參加,如要參加,不可在黨中央擔任支配大局的角色。為了這些條件,民眾黨內部發生爭執,有人認為寧可組黨不成,也不可輕易向日本人妥協,是為「玉碎派」﹔另外蔡培火等人主張為了完成組黨,不妨對日本人讓步,是為「瓦全派」。因為要不要讓步妥協,造成蔣渭水與蔡培火之間有所芥蒂,有人稱之為「南火北水,水火不容」。後來經過折衝,採平衡折衷之計,接受第一條件,修改了比較強烈的有關民族主義的字眼。以謝春木名義提出政治結社申請,日本當局沒有再堅持,於是「台灣民眾黨」終於在有條件之下於1927年7月10日正式成立。他們提出「確立民主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改除不合理的社會制度」三大綱領。這是台灣歷史上首度出現的具有現代性質的政黨。(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1/ch21_sec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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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42二林事件與台灣農民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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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林蔗農事件」發生於公元1925年,日治時期大正14年(距今92年前),台中州北斗郡(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地區的蔗農,因當時台灣總督府的《甘蔗採收區域制度》及《糖業獎勵規則》,由於立法的不週延,執行面的偏差,蔗農被溪州糖廠及其買辦,嚴重的剝削壓詐。
  當時在二林開業的醫師李應章(臺灣文化協會理事兼二林地區幹事),在鄉間為農民做醫療及文化啟蒙。接觸到農村生活的艱困,發現勞資的不公不義。他召集感同身受的親朋好友,發起組織「二林蔗農組合」,以向林本源製糖會社協調交涉,要求給予蔗農對生產物的處分權、農產收購合理價格、公平評量的監督權等,以保障農民權益。卻屢遭糖廠傲慢粗暴的拒絕,以致造成蔗農抗拒收割。因日警強力干預介入,而引發震驚台灣與日本政府的「二林蔗農事件」。當時有93人被捕,其中39人被起訴,經歷三審公判,處分25人有罪,刑期4月至1年不等。
  此乃台灣島上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有組織,有策略的農民抗爭運動。事件過後,全島蜂起組織各地區蔗農組合,再就是台灣農民組合。因事件的後續影響深遠,尤其冗長的訴訟審判過程中,更有日本本國的學者、勞農黨律師來台參與,為此事件主張公平正義,嚴然成為國際事件。是以,「二林蔗農事件」亦是台灣農民運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參考資料:https://www.facebook.com/872935069433235/posts/1473414652718604/)

日人辯護士與臺灣農民運動

  簡吉、趙港等農組成員與日本農組取得聯繫,徵得多位日人律師同意,邀請擔任農組顧問,其中,對臺灣農民運動影響最大的就是辯護士布施辰治、古屋貞雄及麻生久等人,他們不僅是律師,也是日本自由法曹團的成員。
  布施辰治是日本宮城縣人,對日本及朝鮮的工農大眾的遭遇寄予同情,積極為他們辯護。古屋貞雄是日本山梨縣人,1919年9月畢業於明治大學法科專門部特科,同年10月通過辯護士考試,1921年成為自由法曹團律師,積極支持朝鮮、臺灣等地的農民運動。(參考資料: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85161446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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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41台灣民報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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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民報》是蔣渭水等人於1923年4月15日創辦的一份純白話文報紙。強調「啟發我島的文化,振起同胞的元氣,以謀臺灣的幸福」。(參考資料:https://www.nmtl.gov.tw/information_137_37225.html)

  《台灣民報》的創立,可以追溯至1910年代中期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所創辦的雜誌。

1915年,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成立了一個同鄉會,稱做「高砂青年會」,後來改名為「東京台灣青年會」。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林獻堂召集了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包括林呈祿、蔡式穀、蔡培火、石煥長、彭華英、黃朝琴、陳炘、吳三連等20 餘人,創立「啟發會」
1920年1月,「啟發會」擴大為「台灣新民會」
1920年7月16日,《台灣青年》雜誌在東京創刊發行
1922年4月1日, 將《台灣青年》,更名為《台灣》雜誌,強調這份雜誌不僅是屬於年輕人的刊物,以擴大影響的層面
1923年4月15日,《台灣民報》在東京創刊
1928年8月1日,《台灣民報》正式在台發行
1929年1月13日,成立「株式會社台灣新民報社」
1930年3月2日,「台灣民報社」與「台灣新民報社」正式合併
1930年3月29日,《台灣民報》改名為《台灣新民報》
1932年4月15日,《台灣新民報》正式發行日刊第一號
1934年1月19日, 獲准發行晚報,《台灣新民報》成為擁有日報及晚報的台灣媒體
1930年,《新民報》東京分社社長吳三連以言論反對總督府的戰時糧政政策,總督府威脅將《新民報》停刊, 迫使《新民報》將吳三連解職。
1941年2月11 日,《台灣新民報》被迫改名為《興南新聞》,藉以表明支持日本南進政策
1944年3月26日,台灣總督府強迫全台六家報紙,《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日報》 (原台南新報)、《台灣新聞》、《興南新聞》、《高雄新報》、《東台灣新報》合併為一家, 改稱《台灣新報》。至此,《興南新聞》走入了歷史。
(參考資料: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0551/tony0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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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40台灣文化協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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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年11月,台灣第一個飛行家謝文達返台進行訪鄉飛行,蔣渭水等人以歡迎會名義,成功匯集了全台各校學生於總督府台北醫學校(今台大醫學院),使各校學生產生思想交流與聯結。1921年4月,畢業於醫學校的李應章、吳海水、何禮棟等人於台北籌組全台灣青年會,向林獻堂、林熊徵勸募資金時,認識了蔣渭水、蔡培火,蔣渭水認為「不作便罷,若要做,必須做一個範圍較大的團體才好」,於是決定組成台灣文化協會。
  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初是一個資產階級與知識份子為主組成的民族主義文化啟蒙團體,該會章程規定「以助長台灣文化為目的」。1921年(大正十年)10月17日下午一點,於台北市大稻埕靜修女子學校 (今靜修高中) 舉行成立大會,由蔣渭水報告創立經過:「有關本會組織,曾訪川崎警務局長,依主旨書說明本會的主旨。他詢問:『雖然說只計劃提高文化,但多數會員中,是否有跟政治運動有關連的人呢?』於是回答說『絕對不涉及如此行為』之後,才求得該局長的諒解。」出席成立大會的人有1031名,以醫師、地主、公學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的學生為主,另外也有農民、工人、商人、律師、士紳等人參與。隨後通過林獻堂為總理,楊吉臣為協理,蔣渭水為專務理事,並選出理事41名、評議員44名。(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96%87%E5%8C%96%E5%8D%94%E6%9C%83)

  1921年(大正10年)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是集合島內知識菁英,以促進 文化啟蒙與民族運動為目的的社會團體,吹起了1920年代台灣島內非武裝抗日 運動的號角。而其中關鍵的人物是蔣渭水。
  1920年11月,台北大稻埕開立的「大安醫院」的蔣渭水,在醫院隔壁另成立一 家「文化公司」,從事海外雜誌及書籍的推廣,以介紹及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戰) 戰後的新思想。這一年的7月,東京台灣留學生創辦 了《台灣青年》雜誌。蔣渭水積極 向島內推銷這份雜誌,並鼓勵青年學生閱讀。(參考資料: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0575/tony0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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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39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與治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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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由林獻堂領銜、旅日與在臺民眾178人聯名簽署起,到1934年9月2日決議停止為止,運動共歷時13年,期間提出請願15次。最初的參與者以東京的臺灣留學生為主。至第三次請願運動籌備時,成立了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從而被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影響社會治安為由禁止,釀成治警事件。其後,運動得到了日本輿論的支持與臺灣民眾的同情,參與人數邁向高峰。不過在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迫解散後,由於失去支持團體,加上法西斯主義的壓制,運動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除了對臺灣民眾建立法治的觀念和確立對憲政精神的追求,也影響了日本政府在1935年使州、市、街、庄議員半數改由民選,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開始。(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8%AD%B0%E6%9C%83%E8%A8%AD%E7%BD%AE%E8%AB%8B%E9%A1%98%E9%81%8B%E5%8B%95)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2%BB%E8%AD%A6%E4%BA%8B%E4%BB%B6)

  1923年12月16日,臺灣總督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進行全島大逮捕。全臺共有41人被拘捕,58人受到搜查或傳訊,一時之間,風聲鶴唳、人人自危,以為噍吧哖事件即將重演。葉榮鐘得知消息,匆匆打電話給正在關子嶺溫泉渡假的林獻堂,報告同志被逮捕情形。林獻堂立即下山返回臺中,安排被押同志的鋪蓋衣食,並撫慰驚惶未定的家屬。
  逮捕行動經過臺灣總督府周密策劃、保密進行,為免消息走漏,島內外通訊交通都在控制之中,街頭巷尾、公共場所都有特務站崗監視。此刻,最難的是,如何將消息傳出島外以尋求援助?林獻堂將此重任交付給祕書葉榮鐘。(參考資料: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64/48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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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38台灣地方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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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年,在內地延長主義的背景下,第一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宣稱要扶植台灣人自治。遂有1920年台灣地方改制的推行,台灣行政區劃有了新的改變。
  1920年10月田健治郎公告「台灣州制」、「台灣市制」及「台灣街庄制」。使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而且也是地方公共團體。除了東部保留原來的台東、花蓮港二廳舊制外,廢除台灣西部原來的10廳,改設成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五州。台北州包括今天的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州包括今天的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州包括今天的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州包括今天的台南縣市、嘉義縣﹑市、雲林縣;高雄州包括今天的高雄縣市、屏東縣。
  在州、廳之下設有47郡、3市(台北、台中、台南)、5支廳、263街庄,以及18區。州設有州知事、市設有市尹、郡有郡守、各街長有街長及庄長,皆為官派,處理委任事務。1926年,原屬高雄州之澎湖郡升格為廳;1937年,台東、花蓮兩廳行郡街庄制,除此之外,大行政區域便沒有太大的變動,惟郡、市、街、庄的層級時有所調整,總計至1945年,全台共有5州、3廳、11市(增加基隆、高雄、新竹、嘉義、彰化、屏東、宜蘭、花蓮港8市)、51郡、2支廳、67街、264庄。值得一提的是,1920年地方制度改革的街庄與日治初期的街庄範圍有所不同,日治初的街庄範圍大致是一個或數個村的大小,新改革的街庄則大約是今日鄉鎮的大小,換言之,1920年代的地方制度改革,奠定了今日鄉鎮制度劃分的基礎。(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8/ch18_sec03.htm)

(1920年地方改制台灣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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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37東京台灣留學生成立新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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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5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總數有300多人,到了1922年已達2400多人,這些留學生在外接觸的資訊和思潮,思想大受啟發。1919年底,台中清水望族出身的漢學家、有「台灣留學生的大家長」之譽的蔡惠如,及霧峰林家出身的林獻堂,聯絡當時在日本東京留學的臺籍知識青年(包括較活躍的林呈祿、黃呈聰、蔡培火、鄭松筠、彭華英、王敏川、王鐘麟等等),開始組織團體,經過幾次調整之後,終於在1920年1月11日成立「新民會」,糾集會員一百多人,舉林獻堂為會長。決定三項行動目標:一、從事政治社會改革運動,以增進台灣同胞的幸福;二、發行機關刊物,以擴大宣傳,並聯絡各界互通聲氣;三、圖謀與中國同志接觸之途徑。
  新民會第一個目標的具體表現,就是「六三法撤廢運動」的推動;第二個目標的具體表現是《台灣青年》雜誌的創辦。其中《台灣青年》雜誌的創刊,由於新民會會員多為財力有限的留學生,當時有任俠之風的蔡惠如,不顧自己經商失敗的窘境,於前往北京之前,在東京車站悄悄掏出1500圓交給前來送行的林呈祿說:「這些款項給你們充作創刊之用,就算只能發刊一﹑二期,也要實行。」蔡惠如這1500圓感動了這些青年人,終於催生了《台灣青年》雜誌的創刊。發刊詞中揭櫫發刊的旨趣,在於介紹內外文明、詳論台灣政治應討論之事、爭取台灣的政治自由與文化的啟蒙,並謀日華之親善。《台灣青年》創刊於1920年7月當初只獲准在日本本土刊行,不得在島內發行。然而,《台灣青年》卻仍然漸漸在島內(包括北師和北醫)的青年學生手中偷偷流傳起來,影響了島內的部份知識青年。《台灣青年》共發行18期,改名為《台灣》繼續發行,後來又創刊《台灣民報》,繼而改組為《台灣新民報》,在島內發行,被稱為日據時代唯一的「台灣人民的喉舌」。(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1/ch21_sec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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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36台灣教育令的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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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教育令》通常指的是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臺灣特殊環境所頒布的有關教育的法律命令。該命令主要發布過兩次,分別為1919年發布的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大正8年敕令第1號)、1922年發布的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大正11年敕令第20號)。並依實際狀況及相關法律改變,而有多次改正(法令修訂)。
  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由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發布到1922年(大正11年)4月1日廢止的第一次台灣教育令,共分為6章32條及附則,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及師範教育。各級教育機關系統至此完整建立。
  1922年2月6日發布到1922年4月1日施行的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在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的同化政策下,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均依據修正的教育令的規定來辦理,使內地人和台灣人得以在同一系統的教育制度學習,並實施日台共學制度。(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95%99%E8%82%B2%E4%BB%A4)

  第三次教育令 1941年3月日本政府發布了第三次台灣教育令,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人於該年4月19日在台灣發起皇民化運動,禁絕了島上一切漢文學校,要求學生一律使用日語,改用日式姓名,遵從日本生活方式要使台灣人徹底皇民化。 皇民化的教育政策中,最重要的的就是實施國民學校教育。該年台灣教育令改正後,為了表示“內台如一”,台灣的國小校和公學校依據《國民學校令》(昭和16年敕令第148號)改稱“國民學校”,宣布從1943年開始實行6年制義務教育。(參考資料:https://www.newton.com.tw/wiki/%E5%8F%B0%E7%81%A3%E6%95%99%E8%82%B2%E4%BB%A4)

  但也有學者認為並沒有第三次的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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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35噍吧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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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來庵事件,又稱余清芳事件、玉井事件、噍吧哖事件,是發生於臺灣日治時期大正四年(1915年)的武力抗日事件,領導人為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人,是臺灣日治時期諸多起事之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同時也是臺灣人(主要為漢族閩南人與原住民族大武壠族)第一次以宗教力量大規模武力抗日的重要事件。(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AD%A6%E5%A3%A0%E6%97%8F)

  發生於1915年夏天的噍吧哖事件,可以說是日本統治臺灣期間所發生規模最大的一件武裝抗爭事件。噍吧哖是地名,即今日的台南縣的玉井鄉,此一武裝抗爭事件主要的戰役都發生在此地,所以稱做「噍吧哖事件」。又由於此事件是因余清芳(1879-1915)、羅俊(1854-1915)和江定(1866-1916)等人不滿日本殖民政府,意圖發動武裝抗爭,建立自己的領導政權,因此也稱為「余清芳事件」。余清芳等人常在今日台南市一個叫做「西來庵」的王爺廟聚會,密謀起事,此事件也被稱為「西來庵事件」。他們原訂在1915年的陽曆八月(農曆七月)發動戰爭,但在這一年陽曆五月底就為日本殖民政府所覺察,六月底羅俊被捕,余清芳等核心參與者決定與江定等地方領袖所領導的武裝組織聯合。在此一武裝抗爭事件中,參與抗爭的人雖然遍及台灣的北、中、南部,但絕大部分的人是住在台南和高雄山區,而武裝衝突也以這些地區的十五個村庄為主,包括沙仔田、芒仔芒、竹圍、三埔(以上四村位於今台南縣玉井鄉),岡仔林、內庄仔庄、左鎮(以上四村位於今台南縣左鎮鄉),菁埔寮、中坑、南庄、北寮、竹頭崎(以上五村位於今台南縣南化鄉),以及阿里關、大邱園、茄苳湖(以上三村位於今高雄縣甲仙鄉)的十五個村庄(見圖)。就地理環境而言,這些地區形多為丘陵與高山;以住民的背景來說,一九一五年時當地有閩南人、客家人與平埔族共居。(參考資料:http://thcts.ascc.net/themes/rd101-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