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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100件大事

台灣史100件大事-56台灣省議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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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2月上旬,台灣省辦理公民宣誓登記及公職候選人聲請檢覆,這是台灣省建立各級民意機關的前奏。各級民意機關建立的程序,是先成立村里民大會,由村里民大會選舉縣市議員,成立縣市參議會,再由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會,成立省參議會。在村里民大會成立之前,先行舉辦公職候選人檢覆,結果,聲請公職候選人檢覆,並經初複審程序通過者,多達36,968人。
  在縣市級民意代表選出之後,1946年4月15日,進一步選舉省參議員。省參議員應選名額僅30名,而全省申請參選的候選人,竟達1180人之多。其中,以台南縣(包括今天的雲嘉南三縣)來看,應選名額僅4名,而候選人多達481人。這個龐大的數字﹐如此激烈競選的盛況,恐怕是人類選舉史上的罕見特例。於此可以想見戰後當時「有知識者都不約而同地想走進政治的窄門」(吳濁流語),也可以了解,戰後初期許多社會菁英對於新的時代充滿著抱負與期待。(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24/ch24_sec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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