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語說台灣的歷史音檔
《臺灣教育令》通常指的是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臺灣特殊環境所頒布的有關教育的法律命令。該命令主要發布過兩次,分別為1919年發布的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大正8年敕令第1號)、1922年發布的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大正11年敕令第20號)。並依實際狀況及相關法律改變,而有多次改正(法令修訂)。
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由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發布到1922年(大正11年)4月1日廢止的第一次台灣教育令,共分為6章32條及附則,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及師範教育。各級教育機關系統至此完整建立。
1922年2月6日發布到1922年4月1日施行的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在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的同化政策下,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均依據修正的教育令的規定來辦理,使內地人和台灣人得以在同一系統的教育制度學習,並實施日台共學制度。(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95%99%E8%82%B2%E4%BB%A4)
第三次教育令 1941年3月日本政府發布了第三次台灣教育令,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人於該年4月19日在台灣發起皇民化運動,禁絕了島上一切漢文學校,要求學生一律使用日語,改用日式姓名,遵從日本生活方式要使台灣人徹底皇民化。 皇民化的教育政策中,最重要的的就是實施國民學校教育。該年台灣教育令改正後,為了表示“內台如一”,台灣的國小校和公學校依據《國民學校令》(昭和16年敕令第148號)改稱“國民學校”,宣布從1943年開始實行6年制義務教育。(參考資料:https://www.newton.com.tw/wiki/%E5%8F%B0%E7%81%A3%E6%95%99%E8%82%B2%E4%BB%A4)
但也有學者認為並沒有第三次的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