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語說台灣的歷史音檔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朝政府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朝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為期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8]。(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B8%85%E6%B2%BB%E6%99%82%E6%9C%9F)
光緒十年(1884) ,發生中法戰爭。經歷此役之後,清廷體認到臺灣地位重要,派遣劉銘傳來臺實施建設,鞏固海防,作建省的準備。至光緒十三年(1887)正式設立臺灣省,劃分為(1889)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臺灣府領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里社廳;臺南府(原臺灣府)領安平(原臺灣縣)、鳳山、恆春、嘉義四縣及澎湖廳;臺北府領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後山設臺東直隸州,卑南廳改設直隸州同知。省以臺灣府為首府,附郭臺灣縣橋孜圖(今臺中市南區)為省會,駐巡撫,因設備未周,而暫駐臺北。當時各里堡的建置,已與1904年臺灣堡圖上的記載相去不遠。(參考資料:http://thcts.ascc.net/themes/rc03-7.php)

台灣第一任巡撫為劉銘傳,在清治時代的台灣官吏中,劉銘傳是少數有抱負、有遠見的人物。在海洋時代的19世紀,他早已留意台灣的發展,他「平居私議,常謂台灣孤懸海外,土沃產饒,宜使台地之財,足供台地之用,不須取給內地,而後處常處變,均可自全。」因此,他寧願放棄福建巡撫而志在台灣開發。
劉銘傳主台後,在原來沈葆楨、丁日昌等建立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除了重劃行政區、加強防務、推動清賦改賦、整頓財稅等政策之外,並積極推行洋務運動。(參考資料: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6/ch16_sec05.htm)